以假离婚之名骗取安置房,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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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13年第9期33-33,共1页Companion

摘  要:问:我家乡为将城区进行扩建,决定对延伸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曾某代表全家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一次性获得了17.2万元补偿款及130平方米的宅基地安置。三个月后,曾某与妻子祝某为多获得补偿款和安置宅基地,办理了假离婚。随即以已离婚分户为由,骗取了一套市场价格为53万元的安置房。近日,曾某夫妻的行为被群众举报。请问:曾某夫妻是否构成犯罪?

关 键 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离婚 犯罪 工程建设项目 市场价格 群众举报 宅基地 一次性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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