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企业技术进步》2013年第10期48-48,共1页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摘  要:由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金融企业投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如果金融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为该金融企业设立的公司制私募基金,财政部门在确认国有股转持义务时,按照实质性原则,区分私募基金的名义投资人和实际投资人。

关 键 词:金融企业 国有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四部 企业投资 私募基金 财政部门 企业设立 

分 类 号:F832.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