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贸易业收入确认:“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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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智浩 

机构地区:[1]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11期39-41,共3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我国电子商务、百货零售、运输装卸、对外贸易等行业的企业,在销售业务中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代理安排的收入确认方法问题,以及大宗商品贸易业的固定客户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一直是备受争议的会计问题。笔者基于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的解读,以案例对大宗商品贸易业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进行探讨,以期规范企业收入的计量与确认、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企业会计报表列报与信息披露风险。

关 键 词:企业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收入确认 大宗商品 贸易业 净额法 总额法 会计信息质量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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