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法律监管模式反思及其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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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凌[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出  处:《学海》2013年第6期19-24,共6页Academia Bimestri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舆论引导规律研究"(项目号:09BXW027);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网络传播管理创新项目"(项目号:12ZS1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媒介融合下网络媒体进行法律监管是世界性难题。网络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改变了信息传播的路径、方法和效果,使网络媒体的公共领域界限趋向模糊和消失,网络链式传播呈现出多米诺骨牌传播效应,网络新闻出现表达粗糙化和新闻文体泛化趋势。网络分业监管方法、侧重监管网络媒体机构及其网络公权力与私权利、网络私权利与私权利冲突加剧,既可能发生越界执法和过度执法的问题,也可能发生无人监管的问题。采用统一的网络媒体法律监管模式,开展以网络媒介业务划分为基础的网络媒体功能监管,以及对网络媒体实行阶梯式分权法律监管,有利于提高网络媒体法律监管效果。

关 键 词:媒介融合 网络媒体 法律监管 传播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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