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赔偿办法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农家致富》2013年第21期51-51,共1页

摘  要:江苏省开办肉用仔鹅养殖保险,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肉用仔鹅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肉用仔鹅发生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关 键 词:保险赔偿 肉用仔鹅 鹅养殖 江苏省 保险人 事故发生 保险金 价值 

分 类 号:S835[农业科学—畜牧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