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行为刑法规制初探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璐[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101-104,共4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摘  要:频发的虐童事件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视野,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如何对虐童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治理,是一个亟需探讨的问题。虐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应当将其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之内。但是,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之下,对于虐童行为的规制,仅仅需要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即可,并不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虐童罪"。这是因为:其一,类似于"浙江温岭幼师虐童案"的虐童行为更符合虐待罪的特征;其二,扩大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而非增设虐童罪,更有利于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和刑法体系的完整性。

关 键 词:虐童行为 刑法规制 虐童罪 虐待罪 主体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