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蒋大兴[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6期75-85,共11页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10AFX013)
摘 要:公司法以及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产权逻辑。公司治理不仅是股东供给的私人秩序,还是一种日益受到外在公共干预的社会治理形态。基于法律、公众、政治权力以及法院的干预,公司治理日益表现出作为公共秩序的一面——诸如,股东地位特殊性的淡化、契约性的弱化以及治理重心的趋外部化等,均是此种公共干预的集中展现。对公司治理的公共干预将使"透明度提升"成为公司治理改进的核心——为此,闭锁公司和公共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会进一步扩张,柔性"对话式"的信息披露会得到更多重视,信息披露应从关注财务转向报告风险,公司监控机制的委派也应"公共化"。总之,尽管"股东霸权"仍将是公司内部最基本的权利分配逻辑,但局限于从公司内部力量和权力组合的角度探讨公司治理,是一种狭隘的观念。社会变化、公共干预导致公司治理呈现出越来越强的公共性,必须从"私人秩序"和"公共秩序"双重维度去理解其构成,才能全面把握公司治理的演变途径——从私人契约向公共干预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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