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邹焕聪[1,2]
机构地区:[1]江苏大学,江苏镇江212013 [2]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78-82,共5页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批面上一等资助项目(2013M5402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国家补充责任研究"(11YJA82000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公私协力中私人主体的行政法研究"(2012SJB820005);江苏大学高级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公私协力主体的行政法研究"(11JDG185)
摘 要:公私协力的兴起,对我国法律制度构成巨大挑战。国家担保责任理论为人们分析公私协力法律问题提供了理论资源,同时也为设计公私协力国家赔偿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构建相关制度进程中,应将国家担保责任理念落实到公私协力国家赔偿的全过程,实行公私协力的公共权力归责原则,同时在国家赔偿责任方式上应由公私部门进行责任分配,并从国家赔偿权行使程序上,着力把握好公私协力三面关系的法治要求。在国家担保责任视角下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有利于规范公私协力中的特殊权力与赔偿责任,促进公私协力的良性发展。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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