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我国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结构性破垄”与“反垄断”双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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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修泽[1,2] 

机构地区:[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2]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物价》2013年第11期17-19,共3页China Price

摘  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转型时期,"垄断"问题十分复杂。本文在把"垄断"划为三大类别、六种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破垄"方略———"结构性破垄"。具体概括为"三不破"、"三破":对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对法令性的垄断,对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应破垄;对过时的、假冒的所谓"自然垄断"和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对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要坚决破除。对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不论是经济性垄断行为,还是行政性垄断行为,都应在反对之列。为实现"结构性破垄"与"反垄断",需要着力推进三大改革:即所有制结构改革、价格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关 键 词:反垄断 “结构性破垄” 所有制结构改革 价格改革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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