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10070 [2]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623
出 处:《探求》2013年第5期55-62,共8页
摘 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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