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蕊[1,2]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 [2]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0093
出 处:《史学月刊》2013年第12期91-97,共7页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黄河决堤后黄泛区的政治、环境与民生研究”(13JJD77001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江苏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2011ZDIXM014)的前期成果
摘 要:20世纪前期,上海、广州、天津等大都市中,女性婚姻已向自主、自愿、自立等方向发展。淮北女性婚姻中也出现了退婚、离婚、再嫁等新形式;更为"自由"的是,与一般中国女性相比,淮北乡村女性受到族权、政权的束缚相对较少,主要受夫权的统制。但这些貌似"自由"的背后,多是淮北社会衰变、生存压力加大所造成的女性被宗族所抛弃,成为生存救急的"资源"、被政权所异化的强势阶层任意蹂躏的历史现实。普通乡村女性仍然被桎梏在包办婚姻、童养婚为主流形式的传统婚制之内,买卖婚、抢婚屡见不鲜。简言之,淮北特殊的经济形式、社会结构和权力分层决定了该地区女性婚姻的真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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