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官企关系,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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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山文丰 

出  处:《今日海南》2013年第11期17-17,共1页Hainan Today

摘  要: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兼职不得超过1个;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一系列要求.

关 键 词:社会公平 党政领导干部 维护 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 年龄界限 兼职 企业 

分 类 号:F124.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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