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读教育法制改革——以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制一体化为视角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栗志杰[1] 吴春[1] 李玉娥[1]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1期53-57,共5页

基  金:教育部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我国收容教养制度实证分析与改革路径》(项目编号:11YJC82006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河北省法学会2012年度研究课题《我国工读教育制度改革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

摘  要:一、对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制的实然评析 从总体来看,我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法制呈现出处遇措施“轻轻重重”、宽严失度,处遇程序科学性差、“法网不严”的不足和缺陷,处遇措施之间自成体系、相互封闭、缺乏转向机制。“轻轻重重”是指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处遇的强度呈现两极化,对程度较轻的不良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矫治的工读教育等处遇措施过于宽宥,有放纵之嫌;对程度较重的不良行为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收容教养等处遇措施过于严苛,易于形成处罚“标签效应”,不利于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和身心健康成长。

关 键 词:工读教育法制改革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矫治法制 一体化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