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苗种生产需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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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华当[1] 刘怡[1] 

机构地区:[1]《海洋与渔业》编辑部

出  处:《海洋与渔业》2013年第11期24-24,共1页Ocean and Fishery

摘  要:最近,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及种苗质量检验的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据悉,湛江是广东省第一个出台上述规定的地级市。《管理办法》同时规定,苗种在销售或运输前,应当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关 键 词:水产苗种生产 湛江市 持证上岗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检疫合格证明 苗种管理 人民政府 质量检验 

分 类 号:S962[农业科学—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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