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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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辉[1] 

机构地区:[1]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15-18,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摘  要:(一)实证研究的含义及类型 法理学上的“实证主义法学”属于哲学上的本体论范畴,主要是针对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法学主要有两个进路,即逻辑和经验。前者是以逻辑为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即规范分析法学或法教义学,主要运用逻辑和语义的方法对于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和注释,很少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其核心问题是“书本上的法律是什么”。后者是以经验为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即本文所称的实证研究。该方法运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关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特别是揭示法律的实施情况,其核心问题是“现实中的法律是什么”。因此,规范分析法学和实证法学实际上有着共同的本体论哲学基础,都是研究“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当是什么”,从而有别于价值分析法学或法政策学。

关 键 词:实证研究方法 实证主义法学 法学研究方法 中国 分析法学 现实社会 哲学基础 科学的方法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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