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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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继红 

机构地区:[1]河北省商标协会

出  处:《中华商标》2013年第11期26-28,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继1993年和2001年之后,立法机关对《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新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73条,针对当前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繁琐、商标确权时间过长、恶意侵犯商标权屡禁不止等问题作出一系列修改和调整。“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是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之一。

关 键 词: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商标法》 解读 商标注册程序 2001年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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