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监管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邓可祝[1] 

机构地区:[1]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马鞍山243005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年第6期84-91,共8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范项目:"节能减排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实现机制研究"(编号:11YJA820012);安徽大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权利与和谐社会关系"(编号:SKJQ1001)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因环境监管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时,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对于保证公民获得足够赔偿、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具有重要作用。环境监管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具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依据,而如何判断环境监管不作为是确定国家赔偿的关键。我国应根据环境监管不作为在环境污染中的作用来确立国家赔偿的责任种类,并完善各类环境监管不作为国家赔偿的程序。

关 键 词:环境监管不作为 国家赔偿 责任形式 赔偿程序 

分 类 号:DF3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