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是如何实践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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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美[1] 

机构地区:[1]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

出  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0期65-67,共3页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大与法院关系研究--以法院工作报告制度为视角"(11YJC820089)

摘  要: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从实践来看,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大致包括制作、报告、审议与决议四个环节。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分析样本,观察制度的运行实践并予以反思,以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或优化的建议,推进和实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关 键 词:法院工作报告 运行实践 优化 

分 类 号:D926.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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