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会期间可以提质询案”是对监督法错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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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根森 

机构地区:[1]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3年第12期39-39,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近日,有人以监督法没有明确限定质询案在"会议期间"提出,而主张在"闭会期间"可以提质询案。笔者认为,该主张是对监督法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解读,是违宪的,必须予以纠正。质询案在"开会期间""会议期间"提出,这是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关 键 词:闭会期间 质询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解读 现行宪法 法律规定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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