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巫利娟[1]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出  处:《经济视角(下)》2013年第12期232-233,共2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差异,“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以及“接触加相似”原则等是在近些年来认定商业秘密侵权主要的三种分配方法,“谁主张、谁举证”和举证责任倒置这两种分配方法亦有不少的支持者,但在诸多的案件审理当中,法院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接触+相似”的原则,进行审理和认定,原告除了需要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信息与原告商业秘密具有相同性外,再举证证明被告存在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此时就完成了初步的举证义务,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被告应就其所使用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否则其就要承担侵权的不利后果。

关 键 词:举证责任分配 “谁主张 谁举证” “接触+相似” 举证责任倒置 

分 类 号:F925.1[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