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新民法典:“三思”而后行民法典的价值、格局与体系再思考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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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茅少伟[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1137-1155,共19页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民法典编纂的难点在于体系化,但体系本身并非是一个自决的问题,而与对民法典功能和格局的认知有关。现代民法典面临的主要困境是如何在保持自身体系性、逻辑性的同时,容纳更多元的价值和更多层次的规则,调和日益复杂的自治与管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模式试图凭借宪法的整合机制、民法的转介条款及民法典与部门民法的功能区隔,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一困境。在民法典模式下,民法典的意义在于通过有逻辑、合目的的体系安排,建构起一个稳定而开放的结构,成为自治规则的母体和自治价值的依归。在这一思路下,较诸人格权独立成编等问题,民法典总则和债法总则的设置是更为重要的体系问题。

关 键 词: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模式 宪法民法关系 部门民法 转介条款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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