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厦华电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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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伟[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财会学习》2013年第12期71-73,共3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一、引言 定向增发,也称非公开发行,指向特定的少数(通常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再融资行为,是发行方和认购方协商的结果,具有定向发行和增资的两层含义,在国外归于私募.自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新制度以来,定向增发以其具有门槛低、审批易、方式灵活等优点,开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最主流的再融资方式.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以股抵债 非公开发行 电子 中国资本市场 定向增发 再融资行为 中国证监会 

分 类 号:F426.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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