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兼论以“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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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瑞平[1] 姚好霞 

机构地区:[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出  处:《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6期89-90,共2页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摘  要: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但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国对公共秩序的解释各有不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扩大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应用范围。具体到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中",安全阀"的排除作用主要在于立足于国家间民商事交往的发展,立足于相关国家利益的保护,立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关 键 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最密切联系原则 自由裁量权 

分 类 号: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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