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药物用于终止孕10-14周妊娠临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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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建军[1] 李静[2] 

机构地区:[1]天津市宾水医院,天津市西青区300381 [2]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00120

出  处:《继续医学教育》1999年第4期33-34,共2页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摘  要:对于孕10-14周要求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我院过去采用口服求偶素20mgtid连续三天然后用利凡诺100mg羊膜腔内注入引产或行钳刮术。由于钳刮术风险大通常是等待孕周增加16-20周时再行引产术。自1998年至1999年9月我们采用了米非司酮联合米素前列醇法并与传统口服求偶素再采用利凡诺羊膜腔注射引产进行比较。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 对103例孕10-14周要求终止妊娠的健康妇女,无急慢性病史,无药物过敏史,无阴道流血史。经妇科及B超检查确诊妊娠后常规作血常规和肝功能检查。

关 键 词:终止妊娠 药物引产 药物流产 米非司酮 

分 类 号:R169.42[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R9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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