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东退股制度的再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晓辉[1] 

机构地区:[1]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州510210

出  处:《青年时代》2013年第22期184-185,共2页YOUTH TIMES

摘  要: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100多年以前,德国法学家在设计有限公司这一法人模式的时候将人合性和封闭性作为有限公司的核心特征。我国现有《公司法》采纳了股东的退股制度,本文通过分析股东退股的理论基础证明这一制度的合理性,进而探讨现有《公司法》在这一制度上的不足,并提出笔者对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关 键 词:人合性 股东退股 价值评估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