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业主委员会角色定位和讼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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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佘向前[1] 

机构地区:[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出  处:《消费导刊》2013年第11期214-214,共1页

摘  要:一、业委会性质和定位 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以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小区的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参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至七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业委会是根据业主授权派生出来的代理机构和自治机构。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 角色定位 《物业管理条例》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资格 业主大会 业委会 物业小区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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