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围”对固定资产核算影响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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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博[1] 

机构地区:[1]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13年第12期55-57,共3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2011年度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试点跟踪及推广研究"(编号:2011GXS5K08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改革,这次增值税第一次“扩围”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的动产固定资产(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所含的增值税。因为不包括不动产及交纳营业税的劳务,

关 键 词:消费型增值税 固定资产核算 2009年 转型改革 不动产 生产型 小汽车 摩托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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