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国有企业权利体系是解决现实中国经济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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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江荣[1]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出  处:《党政干部学刊》2013年第12期48-50,共3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市场秩序形成中‘不完整产权’关系变革的社会学研究"(项目编号:09CSH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国家体制与身份产权:东北某国企产权变革过程研究"(项目编号:2013M5308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国家资本的性质,取决于其国家性质。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控制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民主法制是国企深化改革的前提和保障,只有让所有权主体——全体劳动者通过民主法制来选举、控制行使占有权的国家机构,才符合马克思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逻辑,进而落实中国劳动者的现实和长远经济利益。

关 键 词:国家资本 劳动公有制经济 国有企业权利 

分 类 号:F810.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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