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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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俊彦[1] 

机构地区:[1]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出  处:《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71-73,共3页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摘  要: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除职务发明人与单位可以约定的情形外,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由单位所有,职务发明人仅有获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现行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属及利益非配制度,在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正当权利方面存在着职务发明人主体界定不明确、署名权不明晰,权属约定程序缺乏、奖酬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区分科研人员和非科研人员、赋予职务发明人署名权、提高奖酬标准并建立职务发明人对单位的合理制约机制对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些正面的思路。

关 键 词:主体界定 权属约定 利益非配 制约机制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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