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论辩中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用法及其语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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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冰[1]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出  处:《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年第12期62-64,共3页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摘  要:律师论辩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思想交流活动,是律师思想水平和各种才华技艺的集中体现。因此,律师在论辩时,要讲究一定的策略与技巧。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用法蕴含着极为丰富的语用内涵,在律师论辩中备受青睐。本文试通过对律师论辩中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用法的分析,探究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选择所产生的语用效果及其所凸现的语言运用方面的策略。

关 键 词:律师论辩 人称指示语 非常规选择 

分 类 号:H08[语言文字—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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