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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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詹春峰 王宾 马义荣 叶美玲 

机构地区:[1]福建省漳平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364400

出  处:《中国种业》2013年第12期33-34,共2页China Seed Industry

摘  要:在漳平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特别是水稻杂交种子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外省种子企业用委托书形式让当地种子经销商代销种子,这是否存在着持证种子企业跨区经营,在农业行政执法上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不是该证持有者种子的最终销售区域。不论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如何,只要其种子符合《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品种审定和种子加工、质量、包装、标签、

关 键 词:种子经营许可证 有效区域 农业行政执法 种子市场 种子企业 《种子法》 水稻杂交 种子加工 

分 类 号:D922.4[政治法律—法学] F32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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