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过错认定的困境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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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亚楠[1] 张艳丽[1] 

机构地区:[1]沈阳工业大学,110870

出  处:《现代商业》2013年第35期283-283,共1页Modern Business

摘  要:过错责任原则中何为过错,通过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实难认定,所以实践中多采用客观行为主义来衡量,即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有过错。那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何衡量呢?笔者以为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二,即使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说法律没有就该种行为进行界定是否违法,那要考察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众行为准则。这里的公众行为准则是指抽象概括出来的某种价值体系,或者说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善良风俗或社会生活不成文的规则。通过上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过错行为在实践中更加清晰明了。

关 键 词:过错 一般人注意义务 无过错 

分 类 号:F239.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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