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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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3年第12期25-26,共2页

摘  要: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关 键 词:咨询服务台 《企业所得税法》 《发票管理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 注册会计师 出国考察 公司员工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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