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的设立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funded Financial Managem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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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商投资促进处

出  处:《国际市场》2013年第4期51-51,共1页World Market

摘  要:一、办理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受理: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的设立事项。需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初审后报商务部。二、申办条件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关 键 词:外商投资 母公司 管理性 中国境内 资产总额 授权管理 商务部 申办条件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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