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对河南畜牧业的影响浅析及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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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双亮 李小艳 冯利霞[2] 

机构地区:[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郑州450000 [2]河南省畜牧局

出  处:《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3年第12期6-8,共3页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香港特区政府于2012年6月正式通过了《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并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内所有被列入该规例内的食物,其除害剂残余必须符合此规例限量要求,其中涉及到动物源产品70种/类,动物源产品限量指标约1703项。简要介绍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概况,并结合河南畜禽及其制品对港贸易形势,简要分析该规例实施后对河南供港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监管方面等影响,并就应对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香港 除害剂 畜牧 影响 对策 

分 类 号:S81[农业科学—畜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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