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2]山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山东淄博255049 [3]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山东淄博255020
出 处:《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30-35,共6页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研究"(11YJA820124);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低碳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研究"(2013ZRKB011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发展低碳经济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后京都时代的气候保护国际法律新秩序正在逐渐形成。英、美、德、日等国将发展低碳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构建起了较为系统化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英国通过立法和修法形式,出台系列法律措施保障发展低碳经济战略的实施。美国与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综合性的能源立法中。具有法典化传统的德国,注重构建严密的法律体系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构建起了一套以基本法律为主导,涉及发展低碳经济各个领域的较为严密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发展低碳经济法律的推进过程中,采取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保障模式。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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