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自制规范的裁量基准及其效力界定  被引量:2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佑勇[1]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30-38,共9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08BFX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关 键 词:行政自制 行政规范 裁量基准 法律效力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