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拒绝“另类和谐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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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锦生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出  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4年第1期70-70,共1页Chinese Cadres Tribune

摘  要:所谓"另类和谐集体",是指一个单位一把手等实权人物权力至高无上,事事说了算,下面的人全看他(他们)的脸色行事,凡事"一致通过",保持高度的"和谐"。拒绝"另类和谐集体"一要把好任免关,二要分散权力,三要"批评"权力,四要审计权力。唯如此,才能真正对"另类和谐集体"说"不"

关 键 词:和谐集体 审计权力 应当 实权人物 “和谐” 一把手 “不” 

分 类 号:D2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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