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艺术保护中的多主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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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杰[1] 李鲁奇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2]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出  处:《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80-83,共4页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以社会三大部门的划分为框架,古琴艺术保护的主体可划分为政府、琴会、琴社和作为社会群体的琴人。为促进各主体协同发挥作用,取得保护工作的最佳整体效果,可设计出三种整合模式,即无中心模式、政府中心模式和改进的政府中心模式,其中改进的政府中心模式较为理想并切实可行,实现这种模式的途径有:界定各主体的角色、加强对话沟通、提高琴人组织化程度以及建立琴社联合体等。

关 键 词:古琴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多主体整合 改进的政府中心模式 

分 类 号:J632.31[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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