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决定》看社会公共领域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的独特作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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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仁忠[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87

出  处:《理论探讨》2014年第1期5-8,共4页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  金: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社会公共领域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13YJA71005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认同视角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设研究"(12&ZD006)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关键是通过培育理性社会主体来承接政府职能转变而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权力,进而才能激发社会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因此,通过社会公共领域培育理性社会主体和理性社会力量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有效机制。

关 键 词:社会公共领域 社会组织活力 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体制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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