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董事选任的行政化抑或市场化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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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瀚文[1] 岳卫峰[1,2]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251-256,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当前国有公司董事选任方式——实质上的行政化有着深刻的制度成因:政治上的考量、制度禀赋效应以及利益集团的寻租。国有公司可划分为从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与从事非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对于从事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而言,依赖市场机制来选任董事较为合理;对于从事非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公司而言,采用行政任命方式选任董事比较可行。

关 键 词:国有公司 董事选任 行政化 市场化 

分 类 号:D923.99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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