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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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海翔[1] 张力鹏[1] 

机构地区:[1]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出  处:《南方国土资源》2014年第1期31-32,共2页

摘  要: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李某某为明确某项目建设用地事项,同时向A市国土资源局和A市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A市国土资源局随后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并将政府信息告知了申请人。但李某某对其两份申请却只获得了一份答复不甚满意,于是她以B城区分局不予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其《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将被申请人写为“A市B区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

关 键 词: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局 受理 项目建设用地 被申请人 案情简介 行为违法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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