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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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玉清[1] 

机构地区:[1]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出  处:《政法论坛》2014年第1期176-179,共4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制度、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公平、诚信解决合同纠纷的制度体系,情势变更原则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由于建设工程工期长,在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天气地质状况的特殊变化,研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约定排除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对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对平衡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对保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权利都是不利的。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在实务界和法学界形成较高度的共识后,应取消法院内部审核程序,保障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适用。

关 键 词:情势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 排除适用 取消审核程序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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