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之异化及其反思——以湖南省某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  被引量: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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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永安[1] 刘方勇[2,3]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2]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湖南湘潭411105

出  处:《法商研究》2014年第1期85-92,共8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CFX043);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资助项目(12K053)

摘  要: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关 键 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司法民主 大众化 精英化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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