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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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鹏云[1] 徐嘉鸿[2] 

机构地区:[1]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湖北武汉430074 [2]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1期85-93,共9页Study and Practi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增强和扩大党在农村的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研究”(项目编号:12CKS01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公共品供给与美丽乡村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3M54058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通过考察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组织和乡村常规权力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主导型的支撑作用;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开始以弱化或绕开乡村组织及乡村常规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但国家基础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难以完全匹配,单向度建设往往造成乡村治理的诸多困局。鉴于乡村常规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可以有效契合,为推进乡村社会中现代国家建构,应重新重视和启动乡村常规权力建设,并使之与国家基础权力建设有效衔接。

关 键 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村治理 乡村常规权力 国家基础权力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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