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已顺利返还3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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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国庆 

机构地区:[1]永城市地矿局

出  处:《资源导刊》2014年第1期35-35,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永城市自2009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来,各矿山企业已累计缴存保证金4.47亿元。根据恢复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该市已顺利返还保证金3719.9万元。

关 键 词:保证金制度 环境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 永城市 矿山企业 治理工程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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