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记述方言门类的思考——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志评析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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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泽泓[1] 

机构地区:[1]广州市地方志办

出  处:《广东史志》2013年第6期3-9,共7页

摘  要:方言在明代始纳入方志范畴。旧志记载方言,一般限于方言词语的释义和个别难字的反切注音或直音。未形成系统体例。至民国时期,黄炎培纂《川沙县志》始设方言志,黎锦熙《城固县志》专设方言风俗志.记述趋于系统。而从总体上说,并未得到重视。明永乐《纂修志书凡例》、清(光绪)《部颁乡土志例目》、民国《内政部咨发修志事例概要》及《地方志书纂修办法》规定志书应有内容,均未提及方言。

关 键 词:方言词语 地方志书 广东省 《川沙县志》 县区 民国时期 成系统 黄炎培 

分 类 号:G23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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