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事件追责动物检疫人员的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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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阎晓东 陈向前[2] 

机构地区:[1]江苏省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常州213022 [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266032

出  处:《中国动物检疫》2014年第1期50-53,共4页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摘  要:近期,全国先后出现几起因“地沟油”而追究动物检疫人员“玩忽职守犯罪”的事件。追责的基本事实和理由大致为: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职责,未监督检查甲状腺、肾上腺和异常淋巴结的摘除,未作好宰后记录;未监督屠宰场对创伤性出血、淤血组织和淋巴组织、腺体等不可食用的生猪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致使其流入市场被用于炼制有毒有害食用油,导致人民群众身体遭受严重危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 键 词:检疫人员 地沟油 动物 事件 监督检查 淋巴组织 无害化处理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S851.33[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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