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法律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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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海龙[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2期142-150,共9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研究"(12XGG15);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网络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研究"(2013M541128)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美国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以国家立法为基础,以三方协调法律机制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功能与权力相制衡、比较稳定的三位一体劳动关系管理的博弈机制,其对美国以往矛盾突出的劳动关系向三方协调缓和的劳动关系的转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为通过法制建设来解决我国劳动关系管理中政府的干预过度、劳动者的地位弱势、雇主的资本强大等三方法律机制所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启示。

关 键 词: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法律机制 美国法 劳动法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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