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财政存款缴存范围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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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杰[1] 刘宗林[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 [2]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吉林白山134300

出  处:《吉林金融研究》2013年第10期70-73,共4页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摘  要:一、财政性存款的划定范围 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等规定,财政性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一种财政资产。财政性存款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国库存款是指财政部门存放在国家金库的预算资金。其他财政存款是指未列入国库存款的预算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划缴财政存款,指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事先核定的范围,向人民银行划缴的财政存款。

关 键 词:财政存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核定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性存款 缴存 财政部门 国库存款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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